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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2010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补充规定
来源:省中招办 2010-4-23 14:02:09 【字体:小 大】
吉安市2010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补充规定

根据《江西省2010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和《江西省2010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宣传、报名
1.县(市、区)在报名前要将中招的有关政策规定、招生办法、工作要求等全部进行宣传,每所初中、每个乡镇圩场都要张贴中招宣传材料,充分运用媒体和网络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2.今年全市实行网上报名,县(市、区)在4月10日~4月16日,组织考生网上报名,填报考生信息(基本信息、志愿信息)。基本信息上的身份证号等内容必须准确填写,姓名一定要与户口和身份证保持一致,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的准确性。
3.报名工作开展前,县(市、区)要培训工作人员,各中学要培训考生,使考生全面了解网上报名要求和操作程序,掌握填报方法。
4.县(市、区)要加强对报考考生资格的审查。资格审查由县(市、区)教育股组织实施,实行三级负责制(即班主任、中学教导处、教育局教育股),最后将审查结果汇总到县(市、区)中招办,以便录取备查。
5.师范定向。师范定向报名类别单独归为一类,报考类别为“3”。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三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试行办法的通知》(吉府发〔2006〕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以及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关于做好三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本县(市、区)“三定向”考生报名。报考师范“三定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在师范“三定向”录取落选时,可按其兼报的普通高中志愿与第一志愿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一并排队参与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否则,不能参与普通高中的统招录取,只能择校录取。
6.今年是中考实行网上报名的第一年,各县(市、区)、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中招办制定的《2010年中考网上报名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考生报名,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权,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主决定。为了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在中考结束后(6月24日—6月30日),市中招办将再次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志愿的修改。
二、考试
1.考试科目和分值:思想政治与历史合卷120分(其中思想政治70分,历史50分,考试形式:开卷);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占20.8%,计25分),凡经设区市市级医院检测证明听力残疾的考生,可不参加英语听力测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6计算,若参加了英语听力测试,则以实际测试得分计算,各县(市、区)必须在考试前将此类考生信息报市中招办;物理100分;化学100分;体育3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列入考查科目,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录取普通高中统招必须及格以上;地理、生物列入会考科目,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录取省市重点高中统招生必须两科总分及格(总分120分)。
2.体育考试由各县(市、区)按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0〕7号)和《吉安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3.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4.初三下学期愿分流进入职高的学生,在继续完成初中学业通过初中毕业考试(中考)后,再以注册方式录取进入职高学习,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
5.县(市、区)要按照省中招委制定的“设置考点标准化要求”和市中招办制定的“标准化考点”设置意见,本着既方便考生又有利于管理和防洪保考的原则,统筹安排考点。英语听力测试采取考点统一播放录音磁带形式进行,凡要求设立中考考点的学校,必须具备英语听力播放条件,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不能设立中考考点。
6.数学学科允许携带科学计算器进入考场,带入考场的科学计算器品牌及型号,按江西省教育厅赣教办字〔2006〕62号文件要求执行。(品牌及型号:信康牌SC-82MS、SC—118B;天雁牌TY—82MS、TY-82PS;苏通南雁牌SC118B-4、FX-82MS)
7.考生准考证号编排由计算机随机生成;监考人员选聘执行回避政策;监考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三、阅卷
1.今年全市实行中考网上阅卷,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网上阅卷采取集中扫描、分割下发(十三个评卷点)的方式,由县(市、区)组织评阅。数据的合成,成绩的汇总、打印,由市中招办统一完成。
2.县(市、区)要加强网上评卷工作领导。要成立评卷领导小组,下设评卷组、监察组、保卫组和后勤组等职能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管理评卷工作,确保网上阅卷工作顺利实施。
3.5月底前,市中招办统一为每县(市、区)配备一台网上阅卷的主服务器,县(市、区)选好阅卷点并完成备用服务器、阅卷机数量的配置、网络通畅等情况的摸底上报工作。同时市中招办组织相关公司技术人员对县级中招办和评阅点机房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4.评卷期间,市教育局将派出督查人员到各县(市、区)巡查。各县(市、区)教育局监察室要派员全程参与评卷工作。同时市中招办将派出技术人员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数据安全、实时备份数据。
5.6月30日,市中招办负责全市的中考成绩分县、分校打印发给各县(市、区),同时开通考生成绩网上查询。各县(市、区)要及时将考试分数通知考生本人,不准张榜公布,不准按分数排队。考生对分数有疑问可在7月4日前向县(市、区)中招办申请查分,但不查卷。7月5日县(市、区)汇总查分考生信息报市中招办。7月8日前,市中招办将查分结果反馈县(市、区),由县(市、区)通知学校和考生。
四、有关优惠政策的规定
1.按赣教中招字〔2010〕1号文件中优惠项目执行加分。
2.按吉府办抄字〔2005〕138号文件规定: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病故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初中升入高中,可分别加20分、15分、10分,报考市属中专学校可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3.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种,凡享受优惠政策加分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交验原始证件,查验后由县(市、区)中招办填造“优惠加分考生名单”,县(市、区)中招办主任和专干两人签字负责,并加盖县(市、区)中招办的公章后于4月底之前上报一份到市中招办备查。
4.少数民族的考生优惠加分按赣民宗字〔2010〕20号《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分审核确认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5.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6. 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要在学校公布栏内公示一周。
五、关于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招生总体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的“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各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实际需要,确定招生规模,控制成班额(其规模与班额均严格执行省有关文件规定)。同时要做到普高与职高的协调发展,完成好下达到本县(市、区)的中职招生任务。
3.市直高中录取原则和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制定;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方案和录取分数线由县(市、区)制定后于7月8日前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汇总各县(市、区)的情况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审核确定一条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只能录取到中职学校。
4.对跨省、市借考考生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要求:借考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确定之前,提供由借考地县级以上招办开具的中考成绩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当地考试科目,每科目满分,该考生各科分和总分。然后再由户口所在地中招办根据两地考试科目和总分进行折合录取。
5.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赣教字〔2007〕4号文件规定,各地要逐年扩大均衡招生计划比例。2010年我市从省级重点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30%—50%的比例(各县、市具体比例自定),根据初级中学生源情况,按相同比例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考虑到吉安市中心城区已有两所省级重点高中列入均衡招生的范围,井冈山大学附属中学、吉安三中是否列入均衡招生学校由两区教育局自定)。省重点建设高中和市重点高中是否列入均衡招生学校范围,由各县(市、区)自定。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原则上只限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连续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对正常转移学籍的直升生可否享受均衡招生政策,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定。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录取:以均衡招生学校为单位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均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地自定,但不得低于均衡招生录取学校择校分数线。然后以生源学校为单位按考生志愿和均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为了稳妥推动课改后的中考和高中招生办法的改革,全市今年仍只将综合素质评定纳入对考生的评估体系,录取省级重点高中统招的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必须是B等级以上(含B等级),录取省重点建设高中和市重点高中统分的考生必须达C等级以上(含C等级)。各县(市、区)于5月底前将考生的综合素质等级录入中考数据库报市中招办。
7.同一批次录取顺序:师范定向生录取→统招录取→均衡招生录取→择校录取。
8.市直高中招生
(1)计划:①市直高中招生总计划1568人。其中划出招生总计划的25%面向全市择校招生;划出统招计划的30%面向吉州(含朝宗学校)、青原两区均衡招生,余下计划为全市统招。
(2)志愿填报:市直两所高中(吉安一中、白鹭洲中学)招生实行统一代码(3001)。①统招志愿的填报:全市要求报考吉安一中或白鹭洲中学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在“重点高中第一志愿”栏中填写“市直高中”,学校代码(3001)。第二志愿栏中还可填写本县(市、区)的一所重点高中志愿学校。市直高中落选后可参加本县(市、区)的志愿学校录取。②均衡志愿的填报:吉州区、青原区符合市直高中均衡招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在“高中均衡招生第一志愿”栏中填写“市直高中”,学校代码“3001”,否则不能参加均衡招生的录取。③择校志愿的填报:全市要求择校录取到吉安一中或白鹭洲中学的考生,在市直高中统招分数线公布后一周内,由考生到市中招办报名,填写志愿学校申请。
(3)录取:①统招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和两校统招总计划择优录取,录取考生由市中招办根据市直两所高中各自的招生计划,按比例随机分配给两校。②面向吉州、青原两区的均衡招生录取:第一,市中招办按分配到各初级中学的计划,在考生总分不低于统招录取线50分内,根据考生志愿以生源学校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分校择优录取。第二,汇总两区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和两区符合均衡招生且有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名单(总分不低于统招录取线5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三,市中招办根据市直两所高中各自的招生计划,按比例将录取的考生随机分配给两校。第四,录取时对同分问题的处理:首先,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排队,总分高的优先;如再同分,按语文、数学两科总分排队,总分高的优先;如还同分,按语文单科总分,总分高的优先。③择校生录取:按考生的志愿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4)吉安一中招收一个“宏志班”,一个“春蕾班”;白鹭洲中学招收一个“珍珠班”。这三个班录取的学生必须是: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具体按市教育局与相关单位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各地必须在7月10日前将名单报市中招办。
(5)市直高中招收的县市考生,三年后毕业时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迁移的除外),计算当地升学率。
(6)为了让县(市)的考生享受到市直高中的优质资源,达到均衡教育的目的,市直高中今年全面放开,面向县(市)统招。各县(市)应将市直高中招生纳入本县(市)招生宣传范畴,积极组织学生报名。对未宣传和封锁市直高中招生的县(市),招生学校可到该县(市)自行组织宣传。市教育局将市直高中招生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市)教育局重点工作评估体系进行考核。
9.关于特长生的录取
(1)特长生的认定,以市教育局文件公布的特长生名单为准,享受优惠的特长生必须是直升生。2010年开始,市教育局停止评选市级特长生,为保证政策的连贯性,2008年和2009年已评为市级特长生的仍可享受优惠加分政策。
(2)符合下列条件且文化分数达426分以上的特长生,可统招录取到省级重点高中。
文艺:获市艺术节个人表演一等奖或优秀演员称号者。省艺术展演活动二等奖以上者。
体育:个人获得市级第1名,省级前3名,国家级前6名;集体项目获市级第1名,省级前2名,国家级前6名参赛者。
美术、书法:获市艺术节一等奖,省级获二等奖以上或前三名者。
劳动技术:获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者。
除以上等级的其他特长生,文化考试分数达462分以上,可统招录取到省级重点高中。
市级重点中学如何录取特长生由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录取前将方案送市中招办。
10.关于特招生的录取
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特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教办字〔2010〕25号)规定执行。
11.新生录取时间和批次:
第一次录取:7月20日~7月30日。第一批:市直高中;第二批:省级重点高中、市直高中择校;第三批:省级重点高中择校、市级重点高中(含择校);第四批:一般高中。
第二次录取:9月12~9月13日补录。
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后,实行统一分批电子注册,即统招、均衡招生和择校生。凡经电子注册的新生,其他高中学校均不予再录取。今年高一新生的学籍建立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才能办理。由市中招办统一建立高一新生录取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中招办汇总建立全省高一新生录取库,并以录取库为依据,按规定要求建立新生学籍库,各学校学籍库学生必须与录取库学生一一对应。各普通高中学校违反规定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限下招生,所招的学生不能办理学籍,不准以在校在籍生身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六、关于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和培养大专学历层次的农村小学师资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三年制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的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办学条件自主确定。
2.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均由省中招办统一组织。三年制普通中专可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
3.师范“三定向”考生的录取: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前,各县(市、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本县(市、区)“三定向”考生拟录名单,同时向社会公示。然后与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在全市普通高中集中录取时,县(市、区)中招办携盖有县(市、区)教育局公章的拟录名单和“协议书”到录取点,市中招办首先将“三定向”考生名单进行联审、预录。最后,由市中招办将全市“三定向”考生预录名单和“协议书”移交给招生学校,再由招生学校到省中招办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4.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市属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与本地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统筹起来,统一宣传动员,统一做好指导工作,确保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七、关于公、民办职业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凡是具有初中毕业或相当于初中毕业文化水平,愿意和要求学习一技之长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生或社会青年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各类职业学校。
2.招生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到县(市、区)中招办报名,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其他社会青年可到县(市、区)中招办报名或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
3.招生要求: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职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八、经费
全省统考的学科,按省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2元,考务费每科7元,其中交省10元/人,交市10元/人;体育考试每生交考务费8元,其中上交省里1元,上交市里1元;报考成人中专免试入学的考生交报名费20元(其中交市8元/人);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6元/生·科(其中交市0.3元/生);地理、生物综合卷7元/生(其中交市0.5元/生)。
 
九、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中等学校招生是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学的领导及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中招政策和规定,从自己做起,廉洁自律,敢于抵制一切不正之风的干扰。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也不能将招生工作中的信息向外泄露,更不能采取压制、限制等形式剥夺考生报名、考试、志愿填报权利。若有举报或违犯者,经查属实,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对中招考试工作的领导。对教育局批准实行的“两考合一”(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宣传,抓好落实,确保今年初中毕业生的报考率比上年有所增长,第一志愿报考高、中等职业院校人数比上年有所上升。市教育局将把各类学校招生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评县(市、区)教育重点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各级中招机构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教育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参与中招工作的全过程,加强对中招工作的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阅卷、分数合成、录取等各个重要环节的有效监督。
各县(市、区)要把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对违纪舞弊者,无论招生工作人员或教师和考生,均应按《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罚暂行规定》予以处理。对支持或纵容考生舞弊的工作人员,对警告不听、屡教不改的考生,对大面积舞弊的考点(考场),对威胁监考人员或工作人员的更要从严处理。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中招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和择校生“三限”政策,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透明度,真正做到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确保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十、其它
各县(市、区)要根据省《招生规定》、《招生简章》和本补充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县(市、区)的招生工作办法,并报市中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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